Monday, September 6, 2010

國藉身份

是日網路閒逛,發現一個以日本鮮為人知的一面為主要題材的國內博客。

博客內容頗為有趣。

細看下,留意到當中穿插幾篇有關香港的言論,都是評擊社會風氣、人文質素等。

自問並非以偏概全的人,(哈,這由自己來說作不得準)不過實在覺得那位兄台實在有點不盡不實。

最令我感到啼笑皆非的莫過於一篇聲明為實景拍攝的文章,以深圳地王與香港北區的兩境交界作比較,竟說香港一方盡是農田,深圳卻是高樓林立的地方。

笑點在哪,我再解釋怕是畫蛇添足。

這種很微妙的,把人家的郊區與自己市區比拼哪邊較為繁華的行為,這種聊以自慰的心態實在一目了然。

再看下去,在舊文中找到兄台為何仇恨港人的答案,全因小時候受過「港燦」親戚之氣。

雖然堂而煌之地聲明沒有貶低港人的意思,卻只提及片面的事實。

寫香港導遊強逼購物,卻隻字未提國內團的香港導遊多半是國內新移民。

只說港人囂張吵鬧把日本人惹毛,卻對國內同胞在那島國上男盜女娼所引起的問題輕描淡寫,國內同胞的身份怕比港人更招恨百倍。

敢問小妹四次自由行到日本,哪次受到日本溫泉旅館拒絕招待了?

走訪日本,人家問我哪裏來的日語說得這麼好(當然是恭維客套話),小妹都答香港而不是答中國,或說是從香港來的。

* * *

不是看不起國內同胞,在港遇過問路的,國內旅遊時撘訕過的,大都相談甚歡,沒有哪一個教我皺眉。

只是那在海狗公園插隊打尖的,天安門人潮中把我撞飛兩步的,會教我面露不悅之色。

想起前些日子香港人因康泰團而生的那些「怒炒菲傭」等的仇菲情緒。

想起國內一眾日劇愛好者,以日本藝人為偶像之餘,卻又對維護日本藝人參拜某某神社言論的台灣人謾罵不止。

想起介紹了無數好書,寫了眾多書評的台灣人氣部落格作家,屢次在微博上發出仇視大陸(或說與之劃清界線)言論的一呼百應之情景。

想起日本有本書,書名譯作中文大概是《希望教給中國人的,中國人所不知道的歷史》,很好奇日本人心目中「中國人所不知道的歷史」會是甚麼,難道說侵華是騙局嗎。

* * *

覺得,大家都走岔了。

誠然,每人的個性或多或少受到生長環境的塑造影響。

但就如前些日子在另一邊寫過,菲藉槍手的意志只屬於他自己;若把帳算到一國上頭,實在太過…

香港這個地方,甚至只是中國的一個城巿。

可是,所謂國藉,甚至種族,也只不過是大家碰巧湊在一起。(雖然,我對香港,我對中國,也有不能割捨的感情。)

國藉,多半取決於母親產子時「滯在」的地方;不同的膚色髮色也只不過屬人類大遷迁中基因特變的結果,詳參國家地理雜誌項目「The Genographic Project」。

按父母的決定,這一代的你跟我,很隨機的成為戶藉在內地的中國人,或是香港人,或是台灣人。同一個家族,也可能同時有這三種人的存在。

這些標纖又能代表些甚麼呢?

若把「XX人就是怎樣怎樣」掛在口邊,在我看來著實不智。請把XX自行置換為大陸,香港,台灣或日本或你所認為不濟不行的討厭國家或地區。

最後,請明白我是擁有獨立思想意志的獨立個體。

Monday, August 30, 2010

父入院

父親,年七十四,入院。

上吐下瀉幾日,期間粒米不沾,發燒、嚴重脫水。

入院打了點滴,並無大礙。

不過還是請了半日假去看望。

也不是自己特別孝心,但總覺得不該讓病人孤單一個待在醫院。

加上性格本身就是有事懸在心上就不能集中精神,與其在辦公室坐立不安,勉強打發時間,倒不如早點去看看他。

* * *

今次母親大人跟兄長稍有進步,起碼還懂得要叫救護車。

兄長是很有心,耐著心替父親辦入院手續,又奔走幫父親買日用品。

但是,沒有毛巾,沒有拖鞋,沒有身份証。

父親長期要吃的葯,沒帶,且已幾日沒吃。

母親大人不肯即日把葯送過去,還嫌爸自己沒帶到醫院,麻煩。

女兒不禁說,「他是病人,你想怎樣。」

這些都是我不惜放無薪假也要到醫院看望的原因。

不是怕爸有什麼大礙,只是不想他在病中沒人照顧。如此這般靠得住的家人…

* * *

不禁擔心,我明年走了的話,誰來照顧他們呢。

有什麼冬瓜豆腐,我是否可以隨便地就坐十幾個鐘頭飛機回來呢。

工作旅行,是否該要重新考慮呢?

* * *

後話:

與幾位值得信任的朋友商量過,他們的意見都是,若要去便快點去,否則越等得久就更放心不下。

母親(68)身子還挺硬朗,但父親(74)的健康比較令我擔憂;如果我有更正常的家人就好了,如果家人不會看著對方病得很重還會猶疑是否需送院的話就好了,如果他們懂得互相照顧而不是覺得探病很煩沒必要的話就好了。

可是,這個世界沒有如果。

母親開口違返承諾讓我別去,嚷著家裏隨時有人出事。其實我蠻惱火她,或他們,一個二個都想著要靠我,我明明是家中最小的女兒。

父親則說,不捨得你,不過如果你要去的話,就去一年吧。

Saturday, July 24, 2010

YMS 申請程序

關於YMS的申請,再上網查看,找到以下資料;雖屬08年12月,但應仍然valid。

歸納重點如下:
  • 大約出發前三個月才申請YMS Visa
  • 先網上預約,網址visa4uk.fco.gov.uk
  • 會安排英駐港領事館在港接見,到時交出銀行存款證明 (GBP 1600)
另在荒間也有別的資料:
  • 開放予BN(O)持証人之YMS並無限額
  • 辦理簽証時間約為半日


下為貼文。

>>>

來源:http://martinoei.wordpress.com/2008/12/13/bno%E6%8C%81%E6%9C%89%E4%BA%BA%E5%8F%AF%E4%BB%A5%E6%AD%A3%E5%BC%8F%E7%94%B3%E8%AB%8Btier-5-youth-mobility-scheme/ (world traveler plus 十二月 14, 2008 at 6:10 pm)

Your scheduled arrival date (to UK) should be within three months of your application date. If you want to work in UK by YMS on e.g. May, you may lodge your application later on.

As far as I remember, UKBA takes the date when the application fee is settled as “application date”. “Application date” is a matter as UKBA will use the currency exchange rate on the “application date” on calculating the equivalent GBP amount of your saving on bank statement.

You should make an e-appointment on visa4uk.fco.gov.uk . If you are currently in Hong Kong, you should choose location Hong Kong. The web page will guide you on filling in information and finally, they will let you make an appointment with Visa Section of British Consulate General in Hong Kong for providing the supporting document(an also settle the application fee).

At the end of the web application for e-appointment, you could print two documents. One of the document contains option “Police Registration” on “Official use” column. As this form is designed to be used for T5, I guess Australian, Canadian, Japanese and New Zealander need police registration. I believe the answer should be NO for police registration.

Wednesday, July 14, 2010

寄失BN(O)

爛香港郵政。

上星期三,領事館袁先生答應我,很快會把BNO及身份証正本一併發還。

足足一星期後的今日,未收到。

致電查詢。排除萬難,從眾多電話錄音選項中,終於找到接線生。

領事館袁先生竟說:根據記錄,郵件已經在7/12星期一送到,已經簽收。

天啊,我什麼都無收過,無理由自己收了件自己還不知道,難道世上還有另一個我麼。(又不是NANA =.=)

核對地址,核對姓名都無錯,連郵件編號也給我了。

再打郵局熱線查詢,香港郵政職員也是同一說詞。

那麼,是哪個天殺的收了我的件啊啊啊啊。

* * *

所幸袁先生人品不錯,語氣真誠地說會幫我跟進。

寄件人是他不是我,所以香港郵政職員也不肯答我問題。

但裏面卻是我的身份証跟護照。

怎麼香港郵政那麼爛,送件時不會打電話確認收件人身份嗎,這麼隨隨便便就把郵件交給別人。

我的HKID跟Passport到底送了給誰啊啊啊啊。

* * *

後話:午後三時多,兼做admin同事跑過來同我講,in tray有我份件...

回覆了袁先生,說份件終於收到。

袁先生真的好好人,問我裏面的新舊BNO和HKID是否都齊全;因為太心急,未拆件已先打電話。(放心得太早了,心思不夠慎密,值得反省。)

幸好裏頭一切齊全。

對袁先生說:雖然那個幫我收件,又鬼頭鬼腦隨便把份件放in tray的同事有問題;但香港郵政的服務也有問題,沒搞清楚是否收件人就隨便交件,裏頭可是重要証件啊。

最後發現是,爛郵政將我份件錯送了去同公司的第二幢building,而負責收件的人又懵性性的在上頭蓋印。幸好經central routing 送回來。

Thursday, July 8, 2010

BNO - Telephone Interview

今日收到英領事館電話,就是所謂的telephone interview。

詢問BNO申請續期之目的,家嚴家慈之全名,當年申請舊BNO 時的住址,近年所用之旅遊證件,去過些什麼國家等。

當對方問到申請目的時,毫不猶疑,英國working holiday,需要BNO才能申請。

難得有機會與英領事館之人員真人對話而不是聽到人發狂的電話錄音,當然好好把握機會,反問對方,YMS (Youth Mobility Scheme) 的申請手續,始終我都是在荒間找資料。

領事館人員袁先生稱,因為他們只負責護照部,不清楚YMS的詳情;而英駐港領事館沒有專責辦理YMS手續的部門。

袁先生有兩點奉勸小妹,一是盡早,因英國有關部門回覆很慢;二是,換作是他就不會用那個按時計費的查詢電話了。

感謝好心人袁先生的提醒,又說沒想過有人真會寄身份証正本,雖然因為我全名多加了一字,手續上是需要看正本。他心急要盡早把身份証正本寄回給我。(官網上的確是說要HKID而不是Copy啊。)

註:若有問題查詢,勿打按時收費的長途電話。雖然網頁和電話錄音都嘗試把人導向那邊,但你會有辦法在電話錄音之中找到講廣東話的接線生,再跟她說找護照部的人吧。

Tuesday, June 22, 2010

YMS 基本申請資格

Tier 5 - Youth Mobility Scheme @ UK

Youth Mobility Scheme,前身為英國的工作假期計劃(Working Holiday Maker)。

可在英國逗留兩年,工作期限為一年。

申請者須具下列條件:
  1. 沒有參加過此計劃,包括the Youth Mobility Scheme or the Working Holiday Maker scheme。
  2. 國藉:
    • 澳洲/加拿大/日本/新西蘭(須擔保人),或
    • British Overseas (Territories) Citizen,或
    • 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即BNO
  3. 年齡介乎18至30歲(在31歲生日以前申請Visa)
  4. 以流動資金形式,持有等值£1,600或以上的銀行存款,而這筆款項需已經持續存在於戶口內起碼90日。(股票等等的投資唔計)£1,600或以上的銀行存款,只有snapshot便可,不用維持90日
資料來源:http://www.ukba.homeoffice.gov.uk/pointscalculator

註:只要曾經申請過BNO,無論過期十世都好,仍可續期。

Friday, June 4, 2010

BNO - All you need for application

BN(O)續期,需要些什麼?(可以選擇親身辦理,也可以選擇郵寄申請。)
  1. 舊BN(O)
    • 若遺失也可報失
  2. 近照一式兩張,背景必須為白色
    • 要找擔保人證明相中人是申請人
    • 擔保人須為專業人仕(如牧師傳道人、醫生、工程師、律師、教師、公務員或警察,最少與申請人相識兩年)
    • 擔保人在其中一張照片背後簽名,在照片後寫:“I certify that this is a true likeness of Mr, Mrs, Miss, Ms or title [申請人名字]”,然後簽名、寫日期
  3. 填妥的申請表格
  4. 護照費用
    • 現時為港幣$1,536(成人36頁)/$1,854(成人48頁) 
    • 費用隨匯率浮動,最近收費請參看英領事館官網
    • 另加速遞費用港幣$25  
    • 繳費方法

      • 信用咭(Visa或MasterCard),郵寄申請的話請下載信用卡付款授權表格
      • 本票(抬頭: British Consulate-General Hong Kong
      • 易辦事
      • 現金(緊記現金不能郵寄)
  5.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正本及副本)
請最少預早4個星期申請。

更詳盡的細節,請參看官方申請指引,或英領事館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