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ugust 1, 2016

詩與基本法,兼談陳浩天


筆者在週日收看節目《城市論壇》之後,任由頻道停駐在港台電視良久。

畫面一轉,背景是英式老香港建築,純正悅耳的英式腔調朗誦從棕髮女子口中流瀉而出。她是一位甫出版首本詩集便獲獎無數的年輕英國女詩人,有一點值得玩味的是,她生於香港。

詩人其實是中英混血兒,七歲便隨家人移居英國。再次踏足香港時,兒時的記憶還在,剛出版的詩集中有一部份是描繪香港。她最近的計劃是寫一首「刪除詩」,即用一個文本刪去大部份的文字,剩下來的文字便成為一首刪除詩;更加特別之處是,那個文本,她打算取材自香港的《基本法》。

外表和實際上都是百分之百英國人的詩人,娓娓道出寫這首詩的原委。

「《基本法》始於一九八四年,差不多正值我出生的時間,那時我只是數個月大的嬰兒。」

「當時中國有它的發言權,英國也有它的發言權,但香港呢?」(大略原文︰China had its says, Britain had its says, but how about Hong Kong?)

「香港人其實很有創造力,我不希望這個地方的特色消失。」

如此顯淺的道理,被一位英國女子三言兩語道破,卻有無數的香港人不曉得。港人從來沒有在基本法之上擁有過什麼話語權,沒有公投、並未認受,沒有逃難離去的港人,在主權移交後,一朝便「被遵守」了基本法。

思緒回到較早前的《城市論壇》,討論的題目是「香港民族黨」的陳浩天被選管會取消參選立法會資格一事。說是討論其實有誤,雙方基本上是自說自話。

支持取消陳浩天資格一方的說法,無外乎是「港獨死路一條」、「港獨害人害己」、「港獨違法」、「無論如何都不能讓港獨分子進入議會」。當被質疑到選管會是否有權力去按申請人的言行去取消其參選資格時,人大代表陳勇甚至向戴耀庭說,「戴教授你可以『違法達義』,那麼政府亦可以『違憲達義』啊!」

那些「老而不」以為他們有權為香港人決定什麼是好、什麼不好,理應由香港人用選票共同決定的事,他們甘願拱手向政權奉上,而不理旁人認不認同,有沒有理論依據,仿佛只有自己才能辨好壞,典型的老一代華人的家長式教育。如陳浩天本人所言,港獨是好是壞,理應由港人藉選票去決定。

若港獨之言論違法,那為何執法部門坐視而不行動?而若港獨言論並無違法,選管會又有什麼基礎去剝奪陳浩天或其他申請者的參選權利(基本法裡承諾的「被提名權」),更剝奪了選民票投陳浩天的權利(基本法裡承諾的「投票權」)。實則上違法不違法,與能不能獲准參選的準則並不一樣,這若不是政治篩選還可以是什麼?

再者,守法與違法,在中國特式政治底下簡直是天大的笑話。人大代表要你守法,卻說政府可以「違憲達義」;法律在那些鷹犬眼中,根本就是為政權效力的工具。當權者要求人民守法,自己卻直接繞過法律,以行政手段作政治篩選。所謂的《基本法》,在保皇黨眼中只不過是一紙廢文,背後的真正意思是說「當權者意志即法律」、「黨即法律」,還讓人簽什麼聲明自己「擁護基本法」確認書?可笑至極。

公道說句,戴耀庭的「違法達義」是指市民在現有法律之下無法追求公義時,別無他法才選擇違法(因現行法律並未實現公義);譬如若香港有公投法的話,港人或能透過公投自決香港前途,但事實上香港現時並沒有公投法。而人大代表口中所謂政府「違憲達義」並無「別無他法」的這項條件,倘若當權者認為法律有該修繕之處,大可推動制度內的修法修憲;政府繞法律而行,只不過是任意妄為的濫權。

港共甚或中共不惜違憲以阻港獨聲音進入體制,足證政權對他們口中所謂「不成氣候」的港獨潮流之畏懼。而篩選先例一開,則選管會可以利用任何條件作篩選準則,今日去除港獨,明日去除所有反政府的聲音;莫說真正普選,連英治時代遺下的僅有民主風尚都快被港共政權變成橡皮圖章。是以香港政制距離崩壞又邁進一大步,火燒眼眉,而港人仍自以為安穩。

「獨派」人士既被明確摒除於制度之外,很有可能採取更激進手段以求爭取目標達成。而陳浩天與其他被取消資格的申請人,很大機會進行選舉呈請,那麼在可能長達數年的期間,整個立法會以及在議會內通過的法案之合法性,在呈請得出一個結果之前都是未知之數。

說到底,就如詩人所說的,香港人根本在《基本法》沒有過發言權,如今要求香港的代議士,向一部強行加在港人身上的《基本法》效忠,而非向香港市民效忠,何理之有?

圖源 (Flickr by CC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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