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October 18, 2014

「先撩者賤」?誰才是摧毀法治的元兇?

2014.10.18 攝於彌敦道「光復旺角」之夜

不知大家有沒有留意到,近日在街頭佔領地區內,所謂的香港法治精神似乎已不管用了?

是的,示威者正進行非法集會,這是無可置疑的觸法行為;但除此以外,只要你落場走一走,就明白佔領區內的一切都那麼井然有序,甚至可以看到市民自發清掃街道、公廁,學生在街上安靜溫習、做功課等奇異現象。除了「非法集會」或「阻街」之外,示威者還做過哪一項違法行為?請拿出實證。

有指控說示威者破壞「法治」。就個人而言,若警方要以「非法集會」的罪名逮捕我的話,我必定不反抗,束手就擒。所以我雖然觸犯法例,但我會說我是順服「法治精神」的,我犯了法,便會接受合理的法律制裁,而這不正正就是法治精神所在?

那麼又是誰破壞了香港法治精神?

我相信,警察保護市民是首要任務。

但是卻看到打人的黑幫被釋放、非禮受害人反而被捕、被控告傷人。為什麼示威者觸犯非法集結的法例,警方便可以撒手不管市民的人身安全?

我相信,市民擁有保護自己所有財產的權利。

但是,當警方進行名為「清理障礙物」的清場行動時,我看見一個又一個的帳篷被移走,而市民就默默承受那些自己帶去佔領區的東西一去不返。而為什麼在佔領區內,我們就不再能保護自己的私人財產?

我相信,市民有報案的權利。

可是,當一些身穿警察制服的疑似警員把自己的編號用反光衣遮蓋時,我們即時查詢卻投訴無門。為什麼警員在佔領區內就可以公然不按指引辦事?

我相信,就算是被逮捕了的疑犯也會在審訊以前會受到人道對待。

我卻見到被毆打的實證、拳打腳踢,或示威者被警員抓捕後傷痕纍纍的照片,甚至有示威者被制服後被警察押住、在傳媒及人群面前示眾幾分鐘。為什麼在佔領區之內,連基本人權都消失了?

我相信…


大概每一個眼睛雪亮的良好市民,有更多更多的「曾經相信」,在佔領區內一一被摧毀。

有人說,佔領區很危險,呼籲市民避免前往。有人說,示威者不受警察執法保護是咎由自取。然而,所謂的「法治精神」,不就是按法律論罪、按法律制裁嗎?

我觸法的「非法集會」條例,是按照什麼法律或邏輯推論,可以被無限放大到使我連基本人權都失去呢?就算我配受法律制裁,也須先由法庭去判決吧?

覺得「先撩者賤,打死無怨」的人,其實很可怕,因為他們徹徹底底地反對、動搖、推翻了香港法治的根本。

眼睛雪亮如你,當然明白究竟是誰在破壞「法治精神」,而那絕不會是和平集會的示威者。

筆者在此衷心祝福他們能去一個「人治」的國度居住,因為那才是他們的理想國度。例如,北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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